鄭州市第四高級中學教育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試行)
學校教科研方針:問題為源 師生為本 百花齊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科研課題的管理,實現課題申請、評審、審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科研課題以提高學術水平和教學質量,促進學科建設、教學改革、教師專業發展及推動學校教育內涵發展為目標,為申報國家、省部、市等較高級別科研課題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條 凡在我校從事教學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在崗人員均可通過所在部門申報科研課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課題管理小組,負責課題審批及管理。
第五條 學校教科室及時下發省市有關課題立項文件,并組織培訓。
第六條 課題實行課題主持人負責制。課題立項后,課題主持人按照相關要求確定課題研究方案,組織課題協調實施。
第三章 課題選擇
第七條 課題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實用性原則。課題研究內容應基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中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實踐與理論問題,重點關注我校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課題研究成果應有利于科學決策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科學性原則。課題研究目標明確,立論依據充分,內容具體,方法、步驟切實可行。
3.可行性原則。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備完成該研究的主客觀條件。
第四章 課題申報
第八條 每個課題組成員不超過省市課題申報規定人員數量,自由申報。
第九條 課題組申報課題時嚴格按照申報文件申報。
第十條 課題上報市里有教科室組織課題管理小組成員研究上報
第十一條 課題研究周期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課題主持人接到立項通知后,在一個月內組織開題,并向教科室提交開題報告。
第十三條 課題組須按照開題報告的計劃推進研究,及時提交中期報告和最終成果。學校教科室對各課題研究提供相關支持。
第六章 課題結項
第十四條 結題要求
1.研究期滿,應及時結項;
2.成果呈現形式為實踐性成果和文本性成果
3.課題組提供的結項鑒定材料,應包括結項報告和必要的附件(如階段性成果、過程性研究資料等)。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結項或撤銷項目: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第十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學校在時間、人力、物力、經費等條件上給予積極支持,保證研究工作正常運行。
第十七條 學校給予一定課題研究經費支持,具體數額根據每年預算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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